从科斯定理到劳动力自主产权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0年第6期 155-161页,共7页
【摘 要】科斯定理内含了人权和物权两大构成要件,首先是人权即劳动力产权定理,其次才是物权定理,劳动力产权的核心制度发展诉求,就是基于基本人权保护的产权自主、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自主流动和自由选择。集权垄断甚至极权专断构成国家政府权力(power)侵害国民大众权利(rights)的根源,更是制度变迁的致命发展缺陷和劣性均衡陷阱。中国发展转型的要旨在于还权于民和还利于民,而还利于民的程度则取决于还权于民的程度,还权于民不仅在工具性意义上成为发展的根本手段,而且在主旨意义上更是发展的首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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