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构成要件理论之检讨——走出我国传统犯罪论的迷思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0年第5期 160-165页,共6页
【摘 要】盗窃罪的客观构成无需以秘密窃取为充分必要条件,有时它在客观上可以表现为公开的窃取行为。如果要求盗窃罪的充分必要条件是秘密窃取的话,那么就会给法律适用带来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不仅在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而且不符合司法实践。传统理论之所以会在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上要求"秘密窃取"而又没有发现这样定义产生的各种弊端,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的缺陷,对于这些缺陷应当加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