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计划的宪法学分析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0年第1期 44-47页,共4页
【摘 要】目前,高校在普通本科招生时主要是依据行政区域来事先分配录取指标的,而且倾向于分配给学校所在地较多的招生指标。这种招生指标分配制度违反形式平等原则,给落后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分配较多的指标虽然符合实质平等原则的要求,但实现高校招生实质公平的最佳手段是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提高这些地区考生的整体素质,而不是在录取标准上的照顾。因此,现行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制度违反宪法平等原则.构成高校招生地域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