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5年第0卷第1期 154-162页,共9页
【摘 要】市场经济竞争规律内在地蕴含了立法权限制竞争对市场的作用机理。在探讨规制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行为途径时,应当区分立法权的正确行使和滥用的标准和界限。由于立法权监督机制的缺失,立法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部门立法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的存在,滥用立法权限制竞争行为已背离了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已成为一种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事实力量。为此,建议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建立法律、法规竞争影响评估机制,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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