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制度之完善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3年第5期 154-158页,共5页
【摘 要】行政复议管辖制度设计的合理、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程度。我国当前以“选择管辖”为主、“条条管辖”和“自我管辖”为辅的混合管辖模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不利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公正裁决以及相对入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应当在恪守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包括取消选择管辖、废除自我管辖、重构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的复议管辖规则等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