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用地二元体制下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动力机制研究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3年第4期 149-157页,共9页
【摘 要】本文从地方政府"经济人"视角出发,对我国住房用地二元体制下保障性住房制度与实践进行了探讨,以租税等价思想为基础,重构了我国地方政府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动力机制,提出在公共租赁房开发领域以按年征收土地出让金方式替代划拨土地供应方式,赋予公共租赁房与现有商品房相同的"完全产权",引入社会资金进行产业化发展,改变多年来依靠地方政府以有限财政资金持续投资的建设模式。本文针对我国住房市场实际,提出了市场化方式推进公共租赁房产业化发展的实现路径,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对公共租赁房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上一篇:产权的模糊和制度的效率——基于份样本农户宅基地产权认知的问卷调查
下一篇:支票全国流通影像交换下银行的法律责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