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制度的内部组织构造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3年第3期 160-166页,共7页
【摘 要】以组织构造视角分析审判制度,审判之所以能够实现制度设计所趋向的功能,是因为有其相应的组织构造作保障。中国审判制度在内部组织构造层面的改革存在不足,应该把现代审判确立为中国审判制度改革明确而恒定的基本理念,在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践中融贯地坚持现代审判理念,塑造中国审判制度内部组织构造的现代模式,即建立以裁判职能为核心的法院职权构造,以审判组织为主体的法院内部结构关系,以职业法官为中心的法院内部人员结构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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