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与社团:民政社会化的双足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3年第6期 54-58页,共5页
【摘 要】2012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民政要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顺应这一要求,浙江省提出了建设“现代大民政”的新理念、新构想。从传统民政到“现代大民政”,需要实现一系列重大转型一而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根据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新地位、新角色,适应当今我国社会建设的要求,充分重视并强化民政工作的社会性,在体制上进一步推进民政的社会化。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逐渐地从单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走向了在不放松经济建设的同时强化社会建设的时代。这一点,只要看一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财政支出头三项排序的变化就可以看出:在2002年之前,排序第一项还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表明经济建设依然是最优先的考虑,从2002年开始,财政支出的头三项就基本上都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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